电子档案。
8、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9、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月中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szs. cn)及西北师大本科招生网 (http://zsb.nwnu.edu.cn) 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主、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考试违纪、违法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西北师范大学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考点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