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鼓励使用我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三、校考安排
(一)考点安排。2016年区外高校在我区校考考点统一设置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两个考点。
1.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
(1)美术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席志新,0773-8996727,13317630496
唐 立,0773-8996357,18077398006
李红卫,0773-3690618,13807737419
联系电话:0773-8996357 (兼传真)
信件邮寄联系人:张利华,0773-2856601,13978395725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4
(2)非美术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马承豪,0773-3690505,13977382360
曾 梅,0773-3699656,18107737963
联系电话:0773-5847338(兼传真)
信件邮寄联系人:曾 梅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4
2.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专业考点。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颖,0771-5714008,13517668086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4号
邮编:530021
(二)时间安排。2016年在我区设点举行校考的各高校考试时间从2016年春节后开始,3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以考点公布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1)、《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准考证》等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四、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并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只能接受广西生源报名和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与考点联系,并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设点考试的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我院审核。我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二)经同意设点的招生院校须在考试开始前与考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备案一份。考点单位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招生院校派出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