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外省高职(专科)录取:将取得艺术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已经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凡没有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遵循我省规定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9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录取
1.“三校生”本科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三校生”本科专业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三校生”专科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专科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八)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原有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设置了网上征集志愿。缺额数较大时甚至进行多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
七、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在赣设点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教育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