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不得在考卷上签名或作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8、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角,竖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角。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0、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给别人改画、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督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1、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主、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考试违纪、违法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西北师范大学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83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五、考场分布
序号 |
考 点 |
考 场 |
考 号 |
1 |
兰州文理学院考点 |
美术第001—165考场 |
1600001—1606600 |
2 |
西北师大考点知行学院东晖楼 |
美术第166—212考场 |
1606601—1608390 |
3 |
西北师大考点知行学院中楼 |
美术第213—251考场(中) |
1608391—1609950 |
美术第252—255考场(北) |
1609951—1610110 |
||
美术第256—265考场(南) |
1610111—1610510 |
||
4 |
西北师大考点新校区教学楼 |
美术第266—296考场 |
1610511—1611750 |
5 |
西北师大考点校本部教学1号楼(理科楼) |
美术第297—329考场 |
1611751—1613070 |
6 |
西北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