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
我区艺术类实行按专业投档,院校制定录取规则时,最好也能按专业进行排除录取。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
各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等违规行为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规定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