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此类校考成绩不予认可。违反此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2.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22477439@ qq.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各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由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校考成绩的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院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所有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6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七)专业准考证及通知单发放
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校或盟市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或盟市。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前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通知单》;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联考或校考。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和校考,均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八)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报考汉授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