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院汇总校考成绩后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院一律不再接收。
十二、安全管理
(一)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安全管理的检查、准备和实施工作。
(二)招生院校要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三)校考考点要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校考考点要加强治安管理,对干扰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请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十三、督导检查
艺术类专业校考期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要组成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校考的考试情况。
省教育考试院督查组主要督导检查各考点的组考情况。
市招办督查组要全程检查指导各考点做好校考的组考、考风考纪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考点巡视员要加强校考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要加强对报名、考试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各考点应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信息公布
各考点要指定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公布渠道。所有有关校考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