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喧哗。
九、监考工作职责
(一)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二)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三证”,即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美术考生同时要携带统考合格证)、校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外点名,美术专业校考前10分钟带领考生入场,按分组就位。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三次检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试卷上的考号、姓名相同。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或现场的专业教师或其他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考试终了前1 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考试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志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十、违规处理
(一)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舞弊情况首先要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应终止其考试,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二)考点对校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由兰州市招办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处理。
(三)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违规工作人员今后不得参与校考相关工作。
(四)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考点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由兰州市招办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省举行校考的资格。
十一、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纸质成绩单需按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院。录取时,我院以院校上报的数据库为准,纸质成绩单存档备案。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院一律不接收。
院校网上报送校考合格成绩时须同时报送《招生简章》(即电子版专业录取原则)。
(二)专业成绩合格比例。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应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三)专业合格成绩查询。我院将于2016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或http://www.gszs.cn)。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校考院校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