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省外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2016-05-24 16:53:37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

逗留喧哗。

  九、监考工作职责

  (一)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二)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三证”,即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美术考生同时要携带统考合格证)、校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外点名,美术专业校考前10分钟带领考生入场,按分组就位。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三次检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试卷上的考号、姓名相同。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或现场的专业教师或其他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考试终了前1 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考试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志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十、违规处理

  (一)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舞弊情况首先要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应终止其考试,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二)考点对校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由兰州市招办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处理。

  (三)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违规工作人员今后不得参与校考相关工作。

  (四)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考点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由兰州市招办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省举行校考的资格。

  十一、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纸质成绩单需按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院。录取时,我院以院校上报的数据库为准,纸质成绩单存档备案。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院一律不接收。

  院校网上报送校考合格成绩时须同时报送《招生简章》(即电子版专业录取原则)。

  (二)专业成绩合格比例。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应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三)专业合格成绩查询。我院将于2016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或http://www.gszs.cn)。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校考院校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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