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试科目:舞蹈学类科目为舞蹈表演,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4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1)初试科目
面试(身高测量、目测外形50分、语言表达10分)
基本条件测试(柔韧测试70分、弹跳测试50分、旋转测试20分)
(2)复试科目
艺术素养(歌曲演唱30分、舞蹈动作模仿30分、即兴表演50分)
专业能力(技巧组合展示30分<可自备音乐>、艺术表现力60分<自备3分钟以内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要求音乐格为CD格式>)
3.加试时间
(1)初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5日
(2)复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30日至31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6日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5]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舞蹈学类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五、成绩公布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统一考试成绩于2016年1月25日左右发布,并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考生持专业加试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专业加试成绩单。
六、违规违纪处理
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保障措施
各地区(市)招生办、各相关招生院校务必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本地(市)所辖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区招生办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区艺术加试考试实施情况。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向区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
区招生办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并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891-6599817,区招生办举报电话:0891-6335325;区招生办举报邮箱:Email:xzjyksy@163.com。
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传真:0891-6335325 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331646,Email:zsb@utibet.edu.cn。昌都市招生办电话:0895-4822318,Email:lianzhan_1314@163.com。
附件:1.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2.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舞蹈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
4.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注意事项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