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
(三)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四、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排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2.加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素描为静物素描。
3.加试时间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6日)
素描:9:30---12:30
速写:13:00---13:30
色彩:15:00---18:00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7日)
素描:9:30---12:30
速写:13:00---13:30
色彩:15:00---18:00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5]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加试费10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
注:【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1】
1.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2.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1)初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2)复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面试,50分)、舞蹈表演(面试,5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50分)。
3.加试时间
(1)初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5日
(2)复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9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6日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5]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
注:【舞蹈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2】
1.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