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6年2月1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成绩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级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备注 |
美术 |
本科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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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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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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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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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和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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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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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造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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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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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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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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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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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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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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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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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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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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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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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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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音乐表演 |
|
|
器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
舞蹈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
舞蹈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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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
||
专科 |
舞蹈表演 |
|
|
主持与播音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专科 |
主持与播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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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本科 |
书法教育 |
|
专科 |
书法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