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的海南省军区、92830部队、63790部队、92458部队、92730部队、91800部队、92474部队、91959部队、91003部队、92304部队、92961部队、91922部队、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以及省警卫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七)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6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申请享受政策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考生在校实际就读情况,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检查考生《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所打钩的项目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是否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名。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2)负责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等,分发报考卡;对申请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还要收取其基础会考考试费。
(3)负责现场采集所有考生相片和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二代身份证的电子相片等信息。
(4)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审查意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对“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5)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点击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据考生户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