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2016-05-24 15:23:36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琼教〔2015〕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和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高考报名服务工作,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

  六、严厉查处高考报名工作违规行为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防范考生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严防“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

  生和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局,省国家保密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海南大学,海

  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武警海南总队,驻琼部队干部有关管

  理部门,各市县公安局、社保局、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委、

  民宗局、外事办。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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