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审查工作的责任人)、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应在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各部门的审查结果信息,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报信息加载到考生的电子档案。
(八)报名资格、考生相片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在考生所在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中职生”、“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05号)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
四、考生档案的建立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