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它院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七、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具体投档办法另文通知。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
(三)严格规范专业考试管理。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及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并与评委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对被认定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罚。
(五)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若与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略)
2.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