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6年3月30日前,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寄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2@sdzs.gov.cn。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四、招生政策及考试信息
《现代教育·2016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公布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省内院校、在山东省统设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或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五、填报志愿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院校;其余的本科院校归属艺术本科一批。每批次志愿设置另文通知。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志愿设置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的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成绩的院校的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填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填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非美术类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和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填报其它专业,要与取得的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征集志愿时,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缺额计划为准,准确填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五)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一类填报;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