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6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且不得设专业方向。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招生,如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须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类别。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2月16日至2月29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高考报名结束后,省内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31-81916046。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6年山东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招考[2015]124号)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并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2016年省外院校来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与考试。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3.考生必须自行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cn/art)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春节期间(2016年1月30日—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