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术科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见《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
(一)设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6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原则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现场缴费的院校设点。
5.因考点承受能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场秩序,同时考虑院校招生实际,为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建议在我省设点并且往年报考人数较多的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设点考试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对网上报名考生预先进行资格审定,合理设置报考资格线,合理确定报考人数,确保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校本部考试。
(二)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考点范围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
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并清除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隐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