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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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3.请各院校将此表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 高招部:0431-84605981。
附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专业科类 |
艺术学门类所属本科专业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
音 乐 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等 |
舞 蹈 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等 |
戏剧与影视类 |
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 |
艺术特色专业类 |
国家没有划到四大统考科类中专业和方向,如中国画、书法学、艺术与科技、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表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