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及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2.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附1: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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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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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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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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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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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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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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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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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规 详细记录 |
监考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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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规 处理意见 |
院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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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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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组织专业校考院校招生办一份,按要求寄(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一份。
附2: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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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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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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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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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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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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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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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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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学科专业硕士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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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办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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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组织考试人员、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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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报考日期 |
报名: 月 日;考试: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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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投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