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试规则》)
(四)成绩公布
2015年12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地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zsb.jledu.gov.cn)查询省统考成绩。
三、校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简称“31+13”所院校),以及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一)考试时间
省内外招生院校在我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公布成绩和合格线后进行(2015年12月26日);非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2016年元旦后进行。
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专业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应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6年高考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二)考试要求
除允许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类、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等专业,各招生院校可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在专业考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2月26日之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报吉林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6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未经我省同意擅自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其专业校考成绩我省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
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三)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