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至179分)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至159分)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至139分)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评分教师(表演科目7名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考生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教师为辅组成。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690001——16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