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要求统考查分 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5)格式录入后,于2016年1月10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专业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工作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负责人名单
2.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3.2016年重庆市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4.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名单
5.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查分登记表数据库结构
6.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代码表
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信誉,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二、不违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三、不接受“条子”和宴请送礼,不接受贿赂。
四、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串走考室和随意评价考生考试情况。
五、不搞“里外通”,不泄漏招生考试工作机密。
六、考分未通知考生前,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透露。
七、有子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