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6-05-24 10:22:4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原平路55号)。

  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③表演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戏剧学院(徐汇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④编导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2)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相关要求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表演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音乐学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的专业校考必须于2016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具体报送日期和网址另行发文通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各科目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16年6月7日、8日。

  3.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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