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就读学校、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具有宁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生),必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三)报名信息和考生指纹采集:
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信息同步进行。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具有宁夏户口的考生提供户口簿;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规定要求年限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宁夏户口的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就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必须提供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
4、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户籍已经从山区(山区的界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定义为准,下同)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还需持证明本人身份及搬迁时间的,由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网上报名组织机构及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网上报名系统软件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布相关信息,培训有关考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