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考试,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考生每人抽取一道考题进入候考室,各自备考。
(2)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考试。考生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完,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五、评分
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个评委,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评委在统一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5.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之外,还要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分A、B两段)、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分A、B两段)、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中的相关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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