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先听CD后答题。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6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照试题要求开始试听,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监考员还应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记录表》上。
(9)除本场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座号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2015年12月20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5.《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做标记试卷处理。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中的相关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