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秋季统考固定为“1”。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6表示2016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县)的国标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5年11月23日—25日上午(每天9:00—11:00,13:00—16:00,11月25日上午结束)。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6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14:00—15:00,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具体办法由有关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志愿;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6.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