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就读义务教育的问题。2012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要求积极稳妥、分步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决定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近日,省政府就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问题进行研究,随后,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进行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确保我省随迁子女2016年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在认真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格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名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等截止时间,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二是完善了居住证的年限认定办法,除了原规定有连续三年的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三是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除原合法居住条件外,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的居住手续的也可申请报考。四是解决了就学地与就业地不一致问题,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问:我省随迁子女2016年应如何报考?
答: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预报名时,先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填写有关信息和《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办理确认手续时,到各地市指定的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初审合格后,上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分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于随迁子女报名证明材料较多,各地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市招生办将根据当地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咨询办理流程,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问: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时,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