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7.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省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9.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