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16:09:43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
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考生父母已在我省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
认定类别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居住证有效期认定
1
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予以认定。
2
考生父母在当地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4
考生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报名时间未满3年
5
考生父母在广东省购房但未办理居住证
不予认定。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1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
予以认定。
2
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不予认定。
3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予认定。
认定类别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学籍认定
1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予以认定。
2
随迁子女在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但考生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
予以认定。
3
随迁子女不在我省参加中考,但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不予认定。
其他情况认定
1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父亲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予以认定。
3
随迁子女往届考生是否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
考生参加地市中考、具有我省连续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父亲或母亲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4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5
考生父母为广东省内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
考生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6
不符合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
各市要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解释工作,并告知考生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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