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九)落实报名信息公示制度。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学校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公示本辖区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姓名、高考报名号、考生类别、毕业学校等,在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不得公示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过后要及时撤去,以免为不法分子利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报考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对于学生、家长和媒体反映、举报的违规报考情况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7-68880280、68880341。
(十)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将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整理,并与往年报名数据库(及普通高中、中职学籍库)进行比对,严格查处往届生当应届生报考、非少年班高一高二学生报考、非三年制中职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考等违规报考情况,并将考生信息按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州) 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将各县(市、区)上报的考生信息与往年报名数据库进行比对,查处违规报考现象。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各县(市、区)之间进行一次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应专题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检查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
(十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将报名信息库(含考生现场照相和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库)和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普通高考考点考生情况报表》、《普通高考新增考点申报表》、《考生姓名缺字登记表》等上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1月25号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于2016年1月28日前将普通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少年班考生报名信息在采集完成后,单独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2016年考生信息上报将采用通过考务平台上传的方式进行。各地在把考生信息整理审核完成后通过考务平台上传考生的报名信息,同时通过考务平台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上传时考务平台将对各地上报的信息进行校验,不完整的考生信息将不能上传,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性。请各地在上报之前一定要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现场照片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的完整。
(十二)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报名号、考试科类等重要信息不得更改,其它信息如有错漏需更正,须写出书面更正报告,县(市、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正。
附件:
1.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