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各类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和所在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