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五)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六)外省籍考生的学籍(考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必须与户籍一致,否则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各地不得承诺资审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考生本人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并对各地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考生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