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外省籍考生
1.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7年高考报名起,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含补交)。
(3)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外省籍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