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2016-05-23 15:30:5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皖招委〔2015〕9号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有

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三、划线

  7.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史论、书法学等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分数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8.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将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9.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

  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组考模块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为120%,专科批为150%,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2)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组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四、录取

  10.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11.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12.专业课校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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