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1.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其他
1.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表演类、书法学、体育舞蹈、健美操等专业(方向),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