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艺术类联考政策已出台
2016-05-23 13:48:2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

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设置的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在有志愿生源中根据招生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类别划定。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我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省招考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我省招考办。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将全部合格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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