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提出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其申请只能在公布征集志愿时受理。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六)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中国画专业,省外院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
(七)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四、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www.sneac.edu.cn),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院校使用2015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本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
报送要求: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乃至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5),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后于2016年4月底前传真至029—85268527。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