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8.考生报考哪些专业须同时参加专业校考和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答: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各类专业可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精神,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9.2016年我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如何确定?
答:我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南京师范大学。
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七个考点,分别承办有关市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扬州市、泰州市
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连云港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连云港市
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淮安市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并在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10.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1)命题原则:以《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2)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
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其满分为20分。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