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后报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原则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真实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则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同时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手工录入信息。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新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覆盖原手工录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校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由各高考报名站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并交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6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