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xs.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1.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2.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图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填报。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如实、认真、规范、逐项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填报信息一经提交后,将无法进行更改。考生的报名信息将作为编排考场、考试、录取、在教育部进行注册等工作的唯一依据,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的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计算机字库安装问题出现乱码,所有考生填报信息时除“民文姓名”填写项外,其余各项均须使用汉文填报。
2.“报名序号”:按《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准确填报。
3.“姓名”:严格按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填报,所有考生填报的姓名必须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各汉字中间不留空格,少数民族考生姓名中的“点”请使用“· ”,不能省略或使用其它符号。
4.“民文姓名”:(非必填报项)供使用维、哈、柯等语种类型参加考试的考生填报,请用相应的民文文字填报自己的姓名。
5.“考试类型”:为必选、单选项,可选项目为:(1)全国统考 ,(2)保送,(9)单招。
6.“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