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3〕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高招体检工作培训制度,切实做好2015年高招体检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各体检医院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
3.提供优质服务。各体检医院要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各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要对残疾考生体检过程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
福 建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