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印
2014年10月
前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以下简称《音乐、舞蹈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艺术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音乐、舞蹈艺术类人才。
我区自1996年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后,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十几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艺术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一校考一校,报多校必须疲于奔波参加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这本《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是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备考指导学习资料。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明确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并列举了必要的例题,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这本《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已是十九次修订。艺术统考十九年以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实施考试。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考试必须遵循艺术教育的规律,把握音乐、舞蹈专业教育的特殊性,针对这些专业唱、奏、听、舞等主要的技能的特点,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技能。因此,在研究今年的艺术统考科目设置和修订《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时,我们对考试科目与内容进行了整合,突出专业特性,使《音乐类、舞蹈类考试大纲与说明》更准确、更精炼、更明了,既达到准确地检测出考生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素质与水平的目的,同时更体现出其公正性及便于操作,又能缩短考试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艺术统考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由于缺乏编写经验,时间也比较仓促,缺点在所难免。我们今后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音乐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考试科目……………………………………………(1)
第一节 考试科目介绍……………………………………(1)
第二节 考试科目安排……………………………………(4)
第二章 考试形式与方法 ……………………………… …(5)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要求……………………………………(6)
第一节 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6)
一、乐理…………………………………………………(6)
二、听音记谱…………………………………………(8)
三、演唱………………………………………………(9)
四、演奏………………………………………………(10)
五、视唱………………………………………………(11)
六、舞蹈………………………………………………(12)
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12)
第二节 舞蹈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13)
一、基本功……………………………………………(14)
二、民间舞……………………………………………(14)
三、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14)
四、舞蹈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15)
第四章 考试各科目参考样卷……………………………(16)
第一节 乐理考试参考样卷……………………………(16)
第二节 听音记谱考试参考样卷………………………(20)
第三节 视唱考试参考样卷……………………………(21)
第四节 演唱考试题例及参考曲目……………………(22)
第五节 演奏考试题例及参考曲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