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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时间:2016-05-14 来源: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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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师范大学(原湖北师范学院,2016年更名)2015年在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湖北省

美术

美术学等

77

77

599.2

566.8

576.2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37

37

617

556

573.3

音乐学(声乐表演)

3

3

584.9

564.9

577.3

音乐学(器乐表演)

8

8

622

573.3

596.8

音乐学(作曲)

2

2

606.4

601.5

604

舞蹈学

10

10

248.5

233.5

240

舞蹈表演

5

5

播音与主持艺术

21

21

416.3

386.8

400.3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湖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后,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统考成绩×60%]×2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后,按考生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统考成绩×20%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在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江苏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9

19

473

449

459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4

4

179

173

175.1

音乐学(器乐表演)

4

4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江苏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美术类录取分数均为综合分(统考专业+文化);音乐类录取分数均为统考专业分;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在安徽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安徽省

美术

美术学等

22

22

724

693

706.3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4

4

693

647

661.1

音乐学(器乐表演)

4

4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安徽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1.音乐类录取分数为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2.美术类录取分数为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山东省

美术

美术学等

27

18

312.4

287.6

295.6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5

5

87.7

77

80.7

音乐学(声乐表演)

0

0

音乐学(器乐表演)

0

0

舞蹈学

0

0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4

4

79

73

75.6

播音与主持艺术

16

16

73.7

64.2

69.1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山东省非美术类专业合格线

  2015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自身工作实际,为减轻学生负担,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改为承认各省统考(联考)成绩。由于非美术类专业山东省并无统考(联考),因此改为承认山东师范大学校考初试成绩。山东师范大学校考初试结束后,我校根据其提供的考试成绩,结合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及近三年在山东省录取情况,划定了相应专业合格线,具体如下:

合格专业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校考对应专业

招生计划

专业合格线

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学

7

77.0

音乐学(声乐表演)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3

75.0

音乐学(器乐表演)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

2

70.0

舞蹈学

舞蹈学-男

5

66.0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体育舞蹈)

5

72.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8

81.0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以上公布的计划外,我校艺术类专业仍预留了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届时将根据各省各专业志愿填报实际情况来统筹分配。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录取分数均为综合分(专业×0.5+文化÷7.5×0.5)

  2、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山东省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美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在山西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山西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8

18

276.6

260.8

267.3

书法学

7

7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4

2

74.2

72.4

73.5

音乐学(声乐表演)

3

0

音乐学(器乐表演)

4

1

舞蹈学

5

1

64

63.3

63.7

舞蹈表演

3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3

3

69

66.2

67.2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山西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美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分数均为综合分(联考专业×0.5+文化÷7.5×0.5)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在浙江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浙江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8

18

534

517

523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浙江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浙江省美术类录取分数均为综合分(统考专业×7.5×0.5+文化×0.5)。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内蒙古、广东、广西等12个省份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专业名称

录取数

一志愿
录取数

一志愿
最高分

一志愿
最低分

一志愿
平均分

内蒙古

美术

美术学等

6

6

258.2

228.8

245.2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3

3

208

147

171.9

音乐学(声乐表演)

2

2

音乐学(器乐表演)

2

2

舞蹈学

3

3

210

70

130.3

舞蹈表演

1

0

广东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3

2

285.6

275.4

280.5

广西区

美术

美术学等

13

13

289.2

266

277.5

书法学

2

2

299

287.8

293.4

江西省

美术

美术学等

20

20

286.2

269.6

274.9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4

4

165.7

153.8

160.6

音乐学(声乐表演)

2

2

音乐学(器乐表演)

4

4

舞蹈学

4

4

147.9

143.5

145

舞蹈表演

3

3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7

7

161.6

157

159

河北省

美术

美术学等

21

21

325.2

294.4

301.7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联考)

2

2

164

133

148.5

音乐学(声乐表演)(声乐联考)

3

0

音乐学(音乐教育)(器乐联考)

1

1

147

147

147

音乐学(器乐表演)(器乐联考)

1

1

156

156

156

舞蹈学

3

3

142

135

138.3

舞蹈表演

3

3

河南省

美术

美术学等

24

24

293.2

262.8

274.7

书法学

3

1

275.8

275.8

275.8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6

6

144

127

138.4

音乐学(声乐表演)

3

3

音乐学(器乐表演)

0

0

舞蹈学

2

0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7

2

139

131

135

播音与主持艺术

3

2

63

62

62.5

湖南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8

18

307.6

295.4

299.9

书法学

4

4

329.4

321.8

326

音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7

7

242

229

233.3

音乐学(声乐表演)

5

5

音乐学(器乐表演)

3

3

音乐学(作曲)

3

3

236

226

231.3

舞蹈学

8

8

233

206

218.4

舞蹈表演

3

3

播音与主持艺术

6

6

70.2

68.8

69.6

甘肃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3

13

317.4

254.4

278.7

书法学

4

3

333

270.4

304.7

福建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4

14

310.6

301

304.6

书法学

2

2

311.6

310.2

310.9

贵州省

美术

美术学等

15

15

323.59

288.6

299.6

辽宁省

美术

美术学等

6

6

307.2

277.9

289

黑龙江

美术

美术学等

6

6

269.6

256.2

262.4

  湖北师范大学2015年内蒙古、广东、广西等12个省份录取规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美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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