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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时间:2015-12-21 来源: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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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安徽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823

771

791.75

安徽

艺术

舞蹈学

192

192

192

安徽

艺术

绘画(师范)

77.89

69.81

74.34

安徽

艺术

设计学类

80.8

71.52

75.2

安徽

艺术

动画

71.79

70.61

71.2

安徽

艺术

产品设计

75.31

75.31

75.31

安徽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848

798

819.33

福建

艺术

舞蹈学

237

237

237

福建

艺术

绘画(师范)

67.79

67.79

67.79

福建

艺术

设计学类

68.56

68.56

68.56

福建

艺术

动画

67.17

67.17

67.17

广东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36

221

228

广东

艺术

音乐表演

232

223

227.5

广东

艺术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38

228

232.33

广西

艺术

绘画(师范)

67.81

67.81

67.81

广西

艺术

设计学类

71.6

71.6

71.6

海南

艺术

舞蹈学

186

186

186

湖南

艺术理

设计学类

69.01

69.01

69.01

湖南

艺术理

动画

71.87

71.87

71.87

湖南

艺术理

摄影

67.36

67.36

67.36

湖南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1.44

69.09

70.54

湖南

艺术文

设计学类

74

72.35

73.17

湖南

艺术文

动画

73.55

73.55

73.55

湖南

艺术文

摄影

70.03

65.92

67.97

吉林

艺术

绘画(师范)

67.49

67.49

67.49

辽宁

艺术

舞蹈学

225

225

225

辽宁

艺术

绘画(师范)

69.65

62.75

66.2

辽宁

艺术

设计学类

74.67

67.84

70.48

内蒙

艺术

绘画(师范)

68.24

53.17

63.01

内蒙

艺术

设计学类

68.19

66.99

67.59

内蒙

艺术

动画

66.27

66.27

66.27

内蒙

艺术

产品设计

59.98

59.98

59.98

山东

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683

683

683

山东

艺术理

设计学类

67.07

67.07

67.07

山东

艺术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241

241

241

山东

艺术理

摄影

81.36

81.36

81.36

山东

艺术理

广播电视编导

681

681

681

山东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818

795

804

山东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2.61

71.52

72.07

山东

艺术文

设计学类

73.2

72.75

72.97

山东

艺术文

动画

70.48

70.48

70.48

山东

艺术文

服装与服饰设计

245

229

237

山东

艺术文

产品设计

72.76

72.76

72.76

山东

艺术文

摄影

73.73

68.45

70.84

山东

艺术文

广播电视编导

790

683

741.67

云南

艺术

绘画(师范)

68.15

68.15

68.15

云南

艺术

设计学类

71.55

71.55

71.55

浙江

艺术理

设计学类

74.29

74.29

74.29

浙江

艺术理

动画

71.49

71.49

71.49

浙江

艺术理

摄影

72.51

72.51

72.51

浙江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742

742

742

浙江

艺术文

音乐学(师范)

239

233

235

浙江

艺术文

音乐表演

235

235

235

浙江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5.89

71.17

72.93

浙江

艺术文

设计学类

76.93

73.36

75.09

浙江

艺术文

动画

70.85

70.85

70.85

重庆

艺术

舞蹈学

180

180

180

甘肃

艺术

绘画(师范)

70.45

61.89

65.89

甘肃

艺术

设计学类

64.88

61.81

63.48

山西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34

221

225.33

山西

艺术

音乐表演

232

219

224.75

山西

艺术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38

238

238

山西

艺术

舞蹈学

246

208

227

山西

艺术

绘画(师范)

70.21

65.44

67.34

山西

艺术

设计学类

69.57

65.57

66.93

河北

艺术

舞蹈学

216

216

216

河南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4.04

61.94

69.96

河南

艺术文

设计学类

72.13

63.51

67.9

河南

艺术文

动画

64.63

64.63

64.63

河南

艺术文

产品设计

69.07

69.07

69.07

河南

艺术文

摄影

67.38

67.38

67.38

河南

艺术理

设计学类

61.94

61.94

61.94

黑龙江

艺术

绘画(师范)

58.53

58.53

58.53

黑龙江

艺术

设计学类

68.4

68.4

68.4

黑龙江

艺术

产品设计

59.54

59.54

59.54

湖北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769

769

769

江西

艺术

舞蹈学

243

243

243

备注
    省外音乐学( 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按照校考专业总分录取,校考满分均为300分。
    省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按照“综合分=校考专业分+文化分”录取,校考满分均为300分。
    省外摄影、产品设计按照“综合分=(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录取,摄影满分为300分,产品设计满分为360分。
    省外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校考专业分录取,校考满分为300分。
    省外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按照“综合分=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校考满分为300分。

二、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 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所在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摄影、产品设计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分省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以上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学院名称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公办第一小批

592

514

540.1

文学院

综合分

舞蹈学

艺术

公办第一小批

249

221

236.47

音乐学院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

艺术

公办第二小批

232

212

217.98

音乐学院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

艺术

公办第二小批

231

210

215.81

音乐学院

专业分

音乐表演

艺术

公办第二小批

208

199

203.4

音乐学院

专业分

产品设计

艺术

公办第一小批

568

544

557

美术学院

综合分

绘画(师范)

艺术

公办第二小批

574

545

550.51

美术学院

综合分

设计学类

艺术

公办第二小批

560

545

550.43

美术学院

综合分

动画

艺术

公办第二小批

559

544

547.1

美术学院

综合分

摄影

艺术

公办第一小批

567

507

537.27

美术学院

综合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公办第一小批

264

261

263

美术学院

专业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公办第一小批

543

480

509.83

新闻与传播学院

综合分

备注:
    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按省统考专业分录取。
    舞蹈学按校考专业分录取,校考满分均为300分。
    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文化分”录取。
    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器皿校考专业分+文化分”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按校考专业分录取,校考满分均为300分。
    摄影专业按“综合分=校考专业分+文化分”录取,校考满分均为3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按照“综合分=校考专业分+文化分”录取,校考满分均为300分。

四、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录取时以专业分排序,其中对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考生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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