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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5-01-14 来源:宁波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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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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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750×440×50% +文化成绩×50%

附则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采用预收制。
(三)此录取原则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现行国家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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