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5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5年长沙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5-01-10 来源:长沙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bnei2跳转页

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进入招办

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美术、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

专业成绩

×60%+

文化成绩

×40%)

×750

专业总满分(300)

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满分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

专业成绩

×70%+

文化成绩

×30%)

×750

专业总满分(300)

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满分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2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  编:410022
电  话:0731—84261436  84261447 传  真:0731—84261436
邮  箱:zsjy@ccsu.cn 网  址:www.ccsu.cn

欢迎进入:长沙学院招生大全。其中包含历年文化录取分数线、招生简章、专业成绩、院校简介等。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