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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5-01-06 来源:合肥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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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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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及复查
(一)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江苏和河北三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
3.已取得我校组织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者,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校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如果校考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
4.我校艺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加试科目内容相同,合格证统一发放,填报志愿按我校在生源省所招专业填报。
5.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通过网上录取,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复查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ft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hftc.edu.cn/
E-mail:zsb@hftc.edu.cn(招就处);ysx@hftc.edu.cn(艺术传媒学院)
咨询电话:0551- 63674808  63836075(传真) 63828650(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邮政编码: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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