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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录取原则


时间:2015-01-01 来源: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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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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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考生,第二年报考我院时,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办法执行。
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外国留学生录取原则》。

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其他

1. 艺术史论专业录取考生需和校方签订相关协议。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联系方式

美院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A336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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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ad.tsinghua.edu.cn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未经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许可,本简章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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